“三好学生”评比办法
发布时间: 2014-12-08 浏览次数: 311

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办法

 

一、“三好学生”条件

1、思想道德素质
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;团结同学,关心他人,助人为乐;热爱劳动,爱护公物,积极参加学校、院(系、部)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;两学期操行评定等级都为“优秀"。

2、专业素质

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成绩优良,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。

3、能力素质

有较强的动手能力;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表现突出;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工作,取得较好成绩。

4、身心素质

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坚持早锻练,积极参加学校及院(系、部)体育活动,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。

二、评选办法

1、“三好学生"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,时间在每年九月份。

2、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班主任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“三好学生"名单,征求学院意见,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校学生处批准。

3、校级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数的5%。

4、获得“三好学生"称号的学生,其“三好学生"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,并颁发江苏科技大学“三好学生"证书和奖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