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续教育脱产学生考勤办法
发布时间: 2014-11-30 浏览次数: 138

继续教育脱产学生考勤办法

 

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建设良好学风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国家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继续教育脱产学生考勤办法

第一章    

    第一条  凡属学校、院和班级统一安排、组织的课堂教学、军训、政治学习、集会、早操、劳动、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。

    第二条  考勤主要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,包括按时到课、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病假、事假、公假。

    第三条  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学生干部协助。

第四条  课堂以外学习或活动的考勤,由班主任负责,学生干部协助

第五条  凡上课铃响结束后进入教室、早操开始或其他活动开始后才到达者为迟到;下课铃声未响、未经许可而离开者为早退。

第六条  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旷课。

(一)未经准假而缺课;

(二)谎报请假事由骗取准假;

(三)迟到、早退超过二十分钟以上按旷课1节(课时)计算。

第七条  病假、事假、公假凭审批的请假单认定。

第八条  考勤计算

(一)迟到、早退按次计算;迟到、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节。

(二)旷课按节计算;旷课一天折算为6节。

第二章  请假和销假

    第十条  请假分为病假、事假、公假三种。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出勤,应当履行请假手续。

第十一条  请假实行事先审批制度,急病、紧急事故除外

(一)请假应填写请假单,不得以口头、带话等方式请假。请假单应如实说明请假理由,必要时附有关证明;病假需附校卫生所或医院证明;因急病、紧急事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补办;

(二)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或考查,办好请假手续后,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书面通知该课程主讲教师及继教学院。

(三)请假单应逐级上报审批。学生请假一天以内,由班主任审批;请假两至三天,报学院生工作办公室审批;请假四至十五天,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  

(四)学生获准请假后,须将请假单交负责考勤班干登记,请假三天以上还应持请假单到学工办登记备案。

第十二条  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。

 第三章    

    第十三条  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